按照我行关于集中采购项目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努力降低采购成本的总体要求,集采中心在加强供应商管理的同时,努力拓宽供应商选择范围。
凡满足我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且希望成为我行本项目供应商的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要求
随着上海农商银行电子化信息系统建设的进程不断深入,以及业务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经营管理对数据信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强化“数据和信息资产”的管理已经成为关键。其中数据标准化程度集中体现了数据经营的水平,建设全行统一的数据标准的需求已越来越紧迫。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指导原则,本期数据标准项目包含以下几方面:
1、数据标准规划:根据同业最佳实践经验,结合行内的现状与目标,为上海农商银行制定数据标准管理体系规划,并形成业务为导向形成数据标准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或建议。
2、基础数据标准制定:依据数据标准规划,充分利用上海农商银行已建立的ECIF客户统一视图、EDW客户数据集市建设成果,进行“客户”主题的基础数据标准编制工作。
3、统计指标标准制定:依据数据标准规划,梳理关键指标标准,涵盖监管报送需求和行长驾驶舱指标需求内容,构建全行经营管理指标体系,进行统计指标的数据标准编制工作。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要求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公司运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3.是专业从事采购项目要求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或代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商相关资质齐全,具备专业生产(代理)本项目产品的经验和资格;
5. 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全国范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能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售后服务的能力;
6.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技术人员数量充足、稳定,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售后服务能力;
7. 最近3年内应在中国境内承接过类似规模的项目三项及以上;
8. 选型产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三、报名须知
1.供应商可按以下方式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8月7日下午15:00
地点: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大厦1904室)
2.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前来报名的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公司)委托的授权书;
(2)除已经是在上海农商银行总行半年之内入围或中标的供应商之外,报名人均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报名代表人的签字,并将留存我行;
(3)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案例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三个以上)。
3.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核对报名材料,择优选取后发出选型采购邀请文件。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19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赵峰 联系电话:021-38575278
传真号码:021-50105152
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